信息公开推出创新举措


2014-12-23  信息中心
    12月18日,严春副局长主持专题会,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法规处、编制处、行政审批处、规划处、市政处、耕保处、征地处、利用处、征收处、地籍处、建管处、矿产处、测勘处、信息中心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信息公开申请事项逐年增加。我局成立“公开办”,将信息查询、档案查询与信息公开一体化处理,通过查询引导分流信息公开请求,规范受理要求。自8月29日入驻集中服务中心以来,在各入驻处室积极配合下,“公开办”共接受来信来访484人次(件),查询分流和规范化处置355人次(件),占总来访量的73.3%;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29件,第四季度总量与8月持平,节约了行政资源。
    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公开办”明确了5项创新举措。一是简化工作流程,由行政审批处负责人直接转办各处室及单位;二是进一步明确转办要求;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告知及答复模板;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专用章管理;五是加强信息公开答复的档案管理。本次会议是对5项创新举措的宣讲和动员会。
会上,行政审批处传达了关于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改革措施,信息中心汇报了“公开办”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印发学习了最高法发布的《信息公开十大案例》。各参会单位进行了学习讨论,就下一步贯彻落实提出了建议。
    严春副局长对“公开办”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信息公开工作改革是我局成效最显著的改革之一,在减轻了各部门工作量的同时,又满足了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严局长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各处室要召开处务会,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经办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由“公开办”具体承办、行政审批处归口管理,各单位和处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三是要大胆改革,从工作流程、标准文本和模板等方面进行改革,对于不符合转办要求的,由“公开办”直接发告知书予以告知,符合转办条件的,由行政审批处直接签转;四是加强沟通,从受理环节开始,要加强与各处室集中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沟通,明确事项涉及的处室,做到准确分件;五是要尽快解决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问题,要建立信息公开的信息系统,要开展公开答复的统一归档和电子化归档,同时还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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