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效能监察信息系统 提升城乡规划效能


2006-07-31  本站
    为贯彻市规划局和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武规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落实建立武汉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信息系统这项工作,2006年7月18日上午,在信息中心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该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刘锦智纪检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信息中心汇报了武汉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演示了局业务办公自动化系统中业务审批的督察督办功能,并结合业务办公自动化系统督察督办的查询统计功能,简要介绍了在市局机关对业务处室项目办理情况进行统计,以信息专报方式报送局领导和有关部门,落实限时督办工作的情况。信息中心还通报了武汉市监察局申请立项建立市级行政效能数字监察平台,将我局列为该项目试点单位的有关情况。
    与会人员认为以业务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基础建立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信息系统的思路很好,尤其在计时限时和督察督办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下一步要重点做好系统优化和完善工作。与会人员还围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在加强申报项目的窗口受理,规范项目挂起的审核,明确效能监察的依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刘锦智纪检组长就武汉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信息系统建设提出意见和要求。他说,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优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提升系统功能,不断地摸索经验,开拓思路,在效能监察的公开公示的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通过该系统要明确项目审批办理的时限和责任,能够区分项目审批办理工作提前完成、按时完成和超时完成的不同状态,提供查看催督办、举报和投诉等信息的渠道,完善项目审批效能的评价,采用警示和警告等方式加强效能监察工作。他要求局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挂起的依据,对内应建立挂起的审批程序,对外应履行告知程序,以便明确责任和界定时限。
    最后,刘锦智纪检组长要求我局效能监察工作各相关单位紧密跟踪武汉市行政效能数字监察平台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完善我局效能监察信息系统,积极配合做好我局项目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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